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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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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按照“以会养会、服务会员、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河北省药膳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元/年。

  4、单位会员:2000元/年。

  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开户名:河北省药膳学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

  账号:1305 0161 5208 0000 2125。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办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建构、租用、水电、交通费;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及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资料费等;

  2、举办本会大型会议、各类培训、信息交流及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购买宣传资料、文件等费用;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收取会费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会费的使用收入、开支按《河北省药膳学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4、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或理事大会报告,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协调无效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9年12月8日河北省药膳学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