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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发布时间:2020-10-22 15:02:30  作者:  点击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成为我省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社会多元化中医药健康需求。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充分借鉴现代医学及其他科学技术,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方法。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和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四)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高标准建设省中医院,打造集中医医疗、科研和临床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力争整体实力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着力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确保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所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支持部分市级综合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和传统中医诊所,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有力补充、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重点中医专科,完善重点中医专科协作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和择优增补机制,建立健全以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为龙头、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为骨干、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为基础的中医专科防治体系。

  2.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改革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的服务模式,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和养生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探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支持省、市级中医医院通过输出管理、技术支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合理、纵向流动;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达到诊疗总量的30%。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1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省中医院能力建设

  支持省中医院综合病房楼、科研教学楼等建设项目,争创国家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全省中医药服务龙头的示范引领作用。

  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实施设区市公立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临床、“治未病”、护理、放射、检验、药剂等各专业科室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对邢台、衡水、张家口市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能力发挥特色优势工作,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开展“十三五”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创建活动,5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国医堂”建设覆盖率达到80%。推动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工作,建成2万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6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探索综合医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积极设置二级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建设

  开展“十三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国家重点中医专科,强化省中医院10个以上、设区市中医医院5个以上国家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内涵,深化县中医医院1至2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提高重点中医专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有计划新增一批重点中医专科,加强肿瘤科、皮肤科等中医专科建设。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强化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中心内涵和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治未病”服务龙头;在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治未病”科,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连锁机构,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指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在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业中加强药膳推广应用,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不断丰富“治未病”服务手段,形成适合我省实际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支持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和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以“治未病”理念为指导,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和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积极利用各种平台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

  专栏2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区域“治未病”服务推进工程,强化省、市、县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指导、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规范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治未病”服务规范建设

  加强全省膏方培训基地建设,严格膏方处方和制备人员管理。依托省医疗气功医院建立全省医疗气功培训基地,培养医疗气功专业人员。开展穴位贴敷等“治未病”技术规范化研究,开展中医体质和健康状况调查研究,规范“治未病”服务手段。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8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机构。

  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省中医院建设中医康复指导中心,发挥全省中医康复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作用。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示范单位。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加强中医特色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2.提升中医药养老服务能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专业便捷、优先优惠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和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推进中医药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项目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总结推广曲周县中医医院养老机构建设经验,深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工作。

  中医药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五)强化中药产业健康服务支撑作用。实施“一体两翼一延伸”发展战略,以中药工业为主体,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创新能力和工艺水平,推出一批创新型产品和技术,培育一批国内一流的中药企业和全国第一、唯一的特色名牌产品;以中药农林业和中药商业为两翼,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规模化程度,推进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向示范区跨越,强化中药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以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拓宽中药产品服务领域,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

专栏5 中药产业发展提升项目

  中药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着力打造安国中药都,建成河北中药产业发展核心区、华北最大的中药生产基地、北方最大的以大宗中药材交易为主的综合性中药市场、国家级中药出口示范基地。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现代中药产业聚集区。支持各地利用当地中药产业资源,建设一批中药产业相对集中区。

  中药优势品种培育项目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在技术、创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快中药新药、天然药物、中药提取物、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发,开展大品种二次开发,鼓励开展循证医学研究和发达国家药品注册,推进中药产品国际化。

  中药技术质量提升项目

  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技术、中药提取纯化技术、中药制剂技术、中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产品、技术优势的中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中药材质量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中药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中药材追溯体系。加强品牌保护和品种培育,着力培育一批中药材区域品牌、产品品牌。

  中药材生产规范项目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健全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将省中医药科学院建成全省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倾力打造中药材种养殖“两带三区”特色优势区域(燕山、太行山中药材产业带和冀中平原、冀南平原、坝上高原中药材产区);加快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创新中药材生产组织方式,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加强中药材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多方位保障原料药材供应。

  中药流通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规划、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打造和完善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为目标,建设包括中药材、中成药、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的现代中药流通体系。

  发展中药衍生产品

  大力发展以中药为基源的保健品、功能食品、日用品和化妆品等绿色产品,做大中药健康产业。推出一批创新中药健康产业模式的骨干企业,构建中药健康产业研发平台,开发系列产品,做大中药市场规模。

    (六)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燕赵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中医药学术流派研究,整理、出版燕赵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流派传承系列图书。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借助海外中医孔子学院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海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和气功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积极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内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华老字号名店和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中,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和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

专栏6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创建中医药文化示范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打造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支持河北中医学院建立河北省中医药博物馆。

  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

  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深入研究、挖掘、创作具有河北特征的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举办好冀港澳台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发展大会。支持邢台市办好“扁鹊文化节”。加快“安国中药都”健康养生文化区建设。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七)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1.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发便于操作、适于家庭的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功能康复等仪器设备。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提高国内外竞争力。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知名品牌,形成中医药服务产业的集群。
  2.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专栏7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重点项目

  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

  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

  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和保健食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探索开发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

  第三方平台建设

  扶持发展中医药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支持中医药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八)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战略,支持省内中医药机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到我省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鼓励优秀的中医药企业和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培育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专栏8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

  扶持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培育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支持河北中医学院扩大海外留学生培养规模,开展中医药教育国际合作项目。抓好省医疗气功医院国际中医养生保健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

  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推动华北理工大学在匈牙利建立的中医孔子学院深入开展工作。鼓励优秀的中医药机构通过建立中医孔子学院、设立中医诊疗机构、联合开展中医药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等方式,与中东欧国家开展中医药领域合作。

     (九)推进中医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在中医药服务领域优势互补,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京津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我省共建、新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吸引京津中药名企在我省创业、投资置业。吸引“国医大师”等高级中医专家来我省建立工作室、开设大讲堂。强化中医药院校交流合作。探索中医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力量在环京津地区遴选交通快捷、生态优美、环境良好的县(市、区),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体的文化产业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养老示范区,主动疏解京津地区的养老压力。

专栏9 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重点项目

  中医医疗服务共建项目

  推动廊坊市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共建中医血液病诊疗中心、保定市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共建中医糖尿病诊疗中心,实施北京中医医院与张家口市中医医院合作项目,加强北戴河国际健康城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承接京津中医医疗服务优质资源转移。

  环京津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项目

  推动环京津地区中医药特色养老、养生机构建设。推动廊坊、承德等地建设以养老为主体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产业园区。

  中医药院校合作项目

  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河北中医学院的协议》。加强河北中医学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在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或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发行公司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省中医药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价格、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并给予政策支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推进标准网上公告制度,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专栏10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

  发挥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有效实施。

    (三)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化发展,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四)强化人才科技支撑。推动高等学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持续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专栏11 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科技建设项目

  中医药特色优势教育培训

  依托河北中医学院等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加强国医大师、院士高级研修基地建设,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加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

  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

  强化省中医药科学院在中药资源、中药制剂、中药分析和中药药理毒理等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